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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资助管理若干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03】 【点击量: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
   1、学校资助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国家助学金,农村(城市)免学费工作,负责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初审工作。
   3、学校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国家助学金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审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整理分年度建档备查。
    二、资助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农村免学费和城市免学费工作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作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农村家庭(含县镇非农)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指标为每班级人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为指标为每班级城市户口人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五、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农村(城市)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根据助学金和免学费按学年在班级规定时间内向班主任提交个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或免学费)申请表》。
   2、学生本人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并同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评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拟受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6、学校给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六、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
   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学校网站、致家长一封信、招生宣传册、各种会议等)做好宣传工作,把国家资助金(免学费)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学生和家长。为了确保受助学生在开学初尽快获得资助,在前一学期放假前做好宣传工作,以便学生准备材料。
    2、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要加强国家资助对象评定的监督,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构,运用公平,公正有效的方法、严格把握资助条件,保证资金真正运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学校党群组织和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监督,保证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工作顺利健康进行。
    加强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使用的指导、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并虚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